继母独占房屋拆迁补偿款继子女依法维权获返还
发布时间:2021-01-20 14:06: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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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为房屋拆迁补偿款等费用,继子女与继母对簿公堂,要求继母返还应由继子女分得的部分。最终法院判决继母行为构成不当得利,须支付应由继子女分得的部分。继母却攥住钱不想撒手,被法院强制执行。 张某兄妹四人,家住石家庄市长安区某村。刘某是其继母。该村拆迁时,张家兄妹共分得房屋补偿费、装修及附属物补偿费、设备迁移费、宅基地补偿费35180.60元,刘某分得15077.40元。张某的三个兄妹将共计22616.10元赠与张某。后刘某将本应由张某兄妹四人分得的部分全部占为己有。张某向刘某讨要,被刘某拒绝,遂诉至法庭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某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,应予返还,遂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某35180.60元。刘某却迟迟不履行义务,张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 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冻结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。因该卡为刘某的工资卡,一经冻结,刘某很快便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。经过执行法官多次沟通协调,双方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刘某将执行款全部交付完毕。 张乔